盐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盐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盐城调查队
2015年2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2〕161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13]28号)要求,盐城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盐城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盐城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盐城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各(县、市)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1‰,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将盐城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分为三个部分予以公布。其他普查数据将随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753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612个,增长19.1%;产业活动单位55063个,增加7845个,增长16.6%;有证照个体经营户194550个,增加14488个,增长8%(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47533 | 100.0 |
企业法人 | 37167 | 78.2 |
机关、事业法人 | 4296 | 9.0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6070 | 12.8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55063 | 100.0 |
第二产业 | 18709 | 34.0 |
第三产业 | 36354 | 66.0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194550 | 100.0 |
第二产业 | 9955 | 5.1 |
第三产业 | 184595 | 94.9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6276
个,占34.2%;批发和零售业9272个,占19.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96个,占12.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7200个,占60.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8406个,占19.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2930个,占6.6%(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 (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个) |
合 计 | 47533 | 194550 |
采矿业 | 15 | 15 |
制造业 | 16276 | 874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253 | 40 |
建筑业 | 1861 | 1522 |
批发和零售业 | 9272 | 117200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590 | 38406 |
住宿和餐饮业 | 559 | 1066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84 | 769 |
金融业 | 127 | 0 |
房地产业 | 1498 | 12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30 | 145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583 | 68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37 | 4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721 | 12930 |
教育 | 1335 | 186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10 | 35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94 | 857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5696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92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586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7167个,比2008年末增加6701个,增长22%。其中,内资企业占98.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8%,外商投资企业占1.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2%,私营企业占71.1%(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37167 |
内资企业 | 36461 |
国有企业 | 440 |
集体企业 | 459 |
股份合作企业 | 173 |
联营企业 | 120 |
有限责任公司 | 4552 |
股份有限公司 | 962 |
私营企业 | 26412 |
其他企业 | 3343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315 |
外商投资企业 | 391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29850人,比2008年末增加321334人,增长20%。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61819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01633人,占41.5%;建筑业518146人,占26.8%;批发和零售业113019人,占5.9%。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55514人,占55.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78696人,占17%;住宿和餐饮业43524人,占9.4%(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合 计 | 1929850 | 461819 |
采矿业 | 2399 | 58 |
制造业 | 801633 | 30954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119 | 104 |
建筑业 | 518146 | 5823 |
批发和零售业 | 113019 | 25551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8479 | 78696 |
住宿和餐饮业 | 18319 | 43524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573 | 1475 |
金融业 | 35338 | 0 |
房地产业 | 30999 | 31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0921 | 337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24378 | 195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1957 | 3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8761 | 34132 |
教育 | 88130 | 838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9382 | 79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9327 | 291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93410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560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303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14148.8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37.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62.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557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5%。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61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3.8%;批发业5137个,占13.9%;零售业3501个,占9.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90459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5.4%。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4174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3.2%;建筑业142389人,占8.7%;批发业51723人,占3.2%。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23.19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450.6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240.89亿元,占12.1%;其他未列明行业489.37亿元,占4.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合 计 | 35577 | 904594 | 5423.19 |
工业 | 16159 | 541744 | 2450.64 |
建筑业 | 1596 | 142389 | 228.11 |
交通运输业 | 1310 | 33929 | 126.86 |
仓储业 | 155 | 1915 | 23.6 |
邮政业 | 51 | 1084 | 1.39 |
信息传输业 | 110 | 838 | 5.86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28 | 2437 | 61.12 |
批发业 | 5137 | 51723 | 274.86 |
零售业 | 3501 | 28142 | 105.27 |
住宿业 | 138 | 3317 | 10.52 |
餐饮业 | 402 | 9594 | 32.76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569 | 10422 | 351.49 |
物业管理 | 388 | 9219 | 12.94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2996 | 34399 | 1240.8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593 | 30289 | 489.37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44个,从业人员3153人,资产总计7.51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275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7.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50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新材料产业893个,占2.4%。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95757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1.9%。其中,节能环保产业8260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新材料产业75062人,占4.6%。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78.2%,比2008年末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下降了2.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2.8%,提高了0.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6.7%,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9.8%,下降了1.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5%,下降了0.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8.6%,比2008年末下降了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1.4%,提高了6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9%,比2008年末下降了1.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31%,提高了1.8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5.1%,比2008年末下降了12.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4.9%,提高了12.2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7.8%,比2008年末下降了2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2.2%,提高了20.7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经相关部门批准,领取了准运证,独立从事交通运输的个体运输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