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评优推荐通知精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经济普查优秀集体、优秀工作者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月16日至1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2日17时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反映。
监督电话:86660608
传真: 88197058
电子邮箱:yctjjbgs@163.com
附件:1. 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名单
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