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统计局出台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发布日期:2020-03-24 14:47 [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盐城市统计局印发《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度要求我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市各级统计行政执法主体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要规范文字记录,执法全过程应当有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二要推行音像记录,统计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等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行政执法采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视频监控等同步记录。三要严格归档管理,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行为有据可查。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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