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廉政纪律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15 08:45 [ ]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派出由颜彦同志任组长,孙仁宏、周旭东、施伟同志任副组长,卢建军、黄炜、刘志兰、吴海红、黄小强、孙伟、朱波、刘志根等同志为工作人员的市委第四巡察组,自2020414日起,对市统计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为期60天的常规巡察。

市委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1.严禁有与两个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行为;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纪检监察公务的活动;

4.严禁非因工作需要谈论、透露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和可能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内部信息;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

1.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准履行执纪审查职责;

2.不准对巡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擅自表态;

3.不准推诿、搪塞信访举报或群众咨询事项;

4.不准在被巡察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6.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或借巡察调研之名旅游或变相旅游。

 

谨请被巡察单位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发现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举报及联系方式: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0515-86661160(电话),ycxcgbxfjb@163.com(电子邮箱);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17751558456

 

 

盐城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0414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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