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2 16:14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统计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盐南高新区经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统字〔201799号)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营造依法守信的统计氛围,努力提升政府统计工作的公信力,根据盐城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盐统〔201738号)的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企业统计信用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统计守信企业的申报范围

全市联网直报“四上”企业。

二、统计守信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其中违反统计企业“一套表”制度、“四条红线”规定的一票否决。

三、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

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企业申报、各地统计部门初评推荐、县级信用机构审核和市统计局评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申报阶段(8月下旬)。“四上”企业要依据统计守信企业的评价标准(见附件),对照本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自查,条件基本具备且自评得分达到95分以上的,可以向县(市、区)统计局申请。

(二)初审推荐阶段(9月上旬)。各县(市、区)对辖区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已符合统计守信企业基本条件的企业,且初评得分达到95分以上的,可以推荐参与统计守信企业评审。

(三)评审验收公示阶段(9月中下旬)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对推荐统计守信企业的资料开展上门验收审核验收。并对拟评评定为统计守信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市级信用“红名单”单位加载到“诚信盐城”网。

四、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的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充分认识开展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专门负责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做好统计守信企业创建的申报、核实和推荐工作。

(二)要根据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四上”企业积极参加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活动。同时要严格标准,并控制上报企业数量,注重专业间的平衡。联网直报“四上”企业分专业上报,每个专业上报1家单位。

(三)要认真学习领会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活动的目的意义、创建标准和方法步骤,进一步加强完善企业统计基础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创建活动,全面加快推进全市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统计守信单位申报认定表

                  

盐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811

统计守信单位申报认定表.xls

来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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