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守信承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6 10:22 [ ] 浏览次数:


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统计法治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守信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全局工作人员。

  二、组织实施

  全局承诺活动由局执法处组织实施。

三、活动安排

  (一)学习教育。学习统计法律法规、《27个部委联合惩戒备忘录》《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的公告》《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盐城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统计人员信用管理相关文件。

  (二)书面承诺。按照《统计守信承诺书》(见附件)内容,做出书面承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局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教育引导所属人员增强统计法治观念,树立统计诚信意识,自觉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二)认真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做到庄严承诺、切实践诺,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三)存档备查。承诺信息是事中事后监管、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依据,统计守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以便自警自省;一份由局执法处建档保存。

 

附件:统计守信承诺书

                                         

 

盐城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84

  

    附件

 

统计守信承诺书

 

为忠实履行《统计法》所赋予的职责,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本人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坚持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坚决拒绝和抵制任何形式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守统计职业道德,自觉参加统计业务技能培训,坚决杜绝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各种操作性差错。

三、依法管理和开展统计调查,坚决杜绝违反四条红线的情况发生。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环境。

四、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个人信用受损后果。

    承诺人:                         

来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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