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2020-03-20 09:46 [ ] 浏览次数:

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盐城市统计局

盐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2881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1280个,增长171.0%;产业活动单位139536个,增加84473个,增长153.4%;个体经营户346453个,增长9.8%(详见表2-1)。

表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28813

100.0

企业法人

107806

83.7

机关、事业法人

5167

4.0

社会团体

4094

3.2

其他法人

11746

9.1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9536

100.0

第二产业

41518

29.8

第三产业

98018

70.2

三、个体经营户

346453

100.0

第二产业

68047

19.6

第三产业

278406

80.4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4748个,占27.0%;制造业31328个,占24.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720个,占8.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4369个,占47.4%;建筑业40095个,占11.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456个,占8.8%(详见表2-2)。

表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计

128813

100.0

346453

100.0

采矿业

12

0.0

9

0.0

制造业

31328

24.3

25007

7.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41

0.5

4026

1.2

建筑业

8671

6.7

40095

11.6

批发和零售业

34748

27.0

164369

47.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156

3.2

21777

6.3

住宿和餐饮业

1322

1.0

29589

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680

2.1

962

0.3

金融业

365

0.3

-

-

房地产业

3628

2.8

868

0.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720

8.3

7681

2.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848

6.1

779

0.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1

0.7

564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618

2.0

30456

8.8

教育

2342

1.8

1532

0.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03

2.3

2073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279

1.8

2355

0.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599

7.5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7806个,比2013年末增加70639个,增长190.1%。其中,内资企业占99.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87.7%(详见表2-3)。

表2-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计

107806

100.0

内资企业

107034

99.3

国有企业

344

0.3

集体企业

457

0.4

股份合作企业

80

0.1

联营企业

52

0.0

有限责任公司

10150

9.4

股份有限公司

1361

1.3

私营企业

94585

87.7

其他企业

5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31

0.3

外商投资企业

441

0.4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38.68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45.69万人,增长23.7%,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9.00万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44.90万人,增加11.57万人,增长8.7%;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93.78万人,增加34.12万人,增长57.2%。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1.33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9.40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3.74万人,占35.1%;建筑业59.29万人,占24.8%;批发和零售业25.86万人,占10.8%。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0.39万人,占44.2%;住宿和餐饮业10.79万人,占11.8%;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48万人,占11.5%(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计

2386770

790039

913284

393986

采矿业

1772

383

-

-

制造业

837413

354827

88115

4688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914

4679

6891

1386

建筑业

592911

59035

94066

14100

批发和零售业

258587

101220

403875

1899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2347

17170

44136

11455

住宿和餐饮业

22634

13578

107927

6075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909

11118

2062

557

金融业

16359

6633

-

-

房地产业

53470

21982

1718

71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3527

33042

21732

629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5709

24463

2997

13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70

5575

1004

2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0195

8843

104774

47611

教育

91894

49727

5622

3751

卫生和社会工作

49530

30227

5829

296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310

7692

7247

34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08242

34892

-

-

注:表中合计数分别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177人及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953人;表中合计数分别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5288人及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749人。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801.1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9.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1.0%。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2821.67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6.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3.5%。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3875.5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6.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3.6%(详见表2-5)。

表2-5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计

22801.15

12821.67

13875.56

采矿业

65.05

11.19

9.22

制造业

6151.01

3202.03

7253.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78.93

691.58

246.89

建筑业

1605.75

771.36

1710.30

批发和零售业

1735.90

1038.36

2536.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8.80

425.35

404.57

住宿和餐饮业

111.10

64.85

46.9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1.42

90.21

126.12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2935.27

2167.73

677.7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66.86

2887.03

410.9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8.49

204.00

226.0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88.28

282.28

52.1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0.49

28.78

46.10

教育

318.12

61.75

19.1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85.38

119.57

22.4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9.07

32.21

36.98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338.21

720.94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合计数不含金融业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来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