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盐城市司法局《关于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通知》(盐司发〔2021〕57号)要求;依据江苏省统计局印发的《江苏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苏统规〔2021〕3号)规定。现将编制的《盐城市统计局行政处罚“三项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1.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盐城市统计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