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依法统计意识 推动统计信用建设

发布日期:2022-01-18 16:26 [ ] 浏览次数: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改革”的管理体制机制,需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建立健全统计诚信体系,有助于规范各地区、各系统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盐城局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初见成效。

 

一、强化统计信用建设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做好统计信用工作,盐城局专门成立了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领导、机构、人员到位,配备专人从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义,准确把握工作原则。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权力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二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统计行政许可和统计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三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信用盐城”网站、省统计信用网和市统计信息网等政务网站,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三、加强信用工作的检查督促,分阶段推进信用建设。第一阶段,按照统计信用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内容、标准、方式等;召开统计信用工作推进会传达国家和省市关于统计信用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完成时间等;确定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双公示”目录以及公示的网站、网址。第二阶段,在统计信息网站上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并同步推送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全覆盖,同时加强信用工作的检查督促,通过专项督导、网上巡查等方式,重点检查目标任务是否完成到位、制度规范是否执行到位。

 

四、抓好信用建设宣传培训,做好统计信用修复。近年来,我局多次利用宪法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统计信用工作的意义,开展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统计信用修复实施细则》,保障企业权益,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重塑企业统计信用,积极帮助受到国家统计督查的盐都和滨海两县部分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五、出台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开展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自2017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并出台《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试行)》。一是明确统计守信企业的申报范围。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四上”企业)。二是明确统计守信企业的基本条件。统计守信企业基本条件: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未发现有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其中违反统计企业“一套表”制度“四条红线”规定的一票否决。三是明确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统计守信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企业申报、各地统计部门初评推荐、县级信用机构审核和市统计局评审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成果作为市级信用“红名单”单位加载到“信用盐城”网。目前盐城市统计守信企业认定工作已开展4年,共计认定守信企业141家。

 

六、开展统计政务诚信承诺,营造统计信用环境。为实现政务领域良好信用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盐城市统计局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勤政务实,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廉洁自律,提高队伍素质。坚持守信承诺,推进信用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统计守信承诺活动,签订统计守信承诺书,要求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守统计职业道德,依法管理和开展统计调查,坚决杜绝违反“四条红线”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不断提升统计干部诚信履职意识和诚信行政水平,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与各县(市、区)统计局长签订《盐城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诺书》,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有效推动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来源:市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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